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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 是一种通过人工智能 (AI)、广泛连接、增强现实 (AR) 和虚拟现实 (VR) 与计算机互动的新方式。元宇宙 不是通过屏幕和键盘与二维应用程序或网站进行交互,而是添加了一个比喻性的“三维”,供用户以直观、逼真的方式进行探索。元宇宙也是新数字经济的机会。用户可以买卖商品、服务和财产,甚至可以虚拟参加活动。与之前的互联网一样,元宇宙有望为商业、艺术和技术的创造奠定基础。
这一切都引发了关于保护与财产相关的权利的问题,包括知识产权 (IP),尤其是对于零售商而言,涉及在“虚拟”世界中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知识产权。
版权注意事项
版权保护涵盖“固定在任何有形表达媒介中的原创作品”。元宇宙 中使用的软件、图片和图形作品、某些文本和录音具有版权。
不出所料,在新的和不同的 元宇宙 平台上许可和监管版权侵权将带来新的和不同的后勤和技术问题。例如,版权所有者花了数年时间实施删除框架,要求从互联网网站上删除未经许可的受版权保护的音乐和视频。我们预计元宇宙也会出现类似的问题。另一个许可考虑因素是地域性。元界有可能在没有容易识别的边界的情况下从平台过渡到平台。版权许可协议必须适应,并可能承认平台边界、子平台或其他地域划分。
使用版权作品的费用通常是按订阅者或观看次数计算的。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在跟踪元宇宙中的使用情况(并因此计算费用)时可能会遇到困难,因此必须找到一种跨平台跟踪的方法,每个平台都可以允许用户以不同的方式参与或查看作品。此外,用户可能使用不同的设备与虚拟世界进行交互,并且平台可能会为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提供不同的方式,从而使跟踪更加复杂。这些担忧适用于任何形式的媒体,包括广告,而不仅仅是受版权保护的音乐或视频。
商标注意事项
商标法防止未经授权的第三方以使合理的消费者相信该商标的所有者 i) 是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或 ii) 认可或赞助此类商品或服务的方式使用商标;它还可以防止可能会稀释商标的使用。
虚拟世界中商标所有者面临的一个挑战是“混淆”的定义可能会变得模糊,因为虚拟空间会模糊虚拟空间之间的障碍。与版权类似,也可能存在地域性问题,围绕商标使用界定界限可能变得更加困难。
一些与视频游戏有关的法律先例表明游戏制造商根据第一修正案获得了实质性保护,这可能会提供指导。
例如,在 ESS Entertainment 2000 v. Rock Star Videos, 547 F.3d 1095 (9th Cir. 2008) 中,第九巡回法院裁定,描绘脱衣舞俱乐部徽标和外观设计的视频游戏并未侵犯俱乐部所有者的商标和商业外观权。法院认为视频游戏是受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艺术印象,消费者不太可能会误以为脱衣舞俱乐部制作了该游戏。
在 AM General 诉 Activision Blizzard 案,No. 17-cv-8644 (SDNY 2020) 中,卡车制造商起诉一家软件公司,指控在视频游戏中包含品牌卡车的商标侵权。法院再次认定艺术相关性和使用受第一修正案保护,并指出以真实的军事行动车辆为特色会唤起电子游戏中的真实感和逼真感。
不过,尚不清楚这些先例如何应用于元宇宙。艺术相关性在视频游戏环境中可能是有意义的,但这仍然适用于元宇宙的混合世界吗?而虚拟世界本身就是为了唤起一种真实感和栩栩如生的感觉,那么虚拟世界中对商标的真实描绘会成为防止商标侵权的盾牌吗?
寻求在虚拟世界中保护和推广其品牌的零售商应考虑订阅商标监视服务,以监控相关市场和平台是否存在可能的侵权活动。更积极的措施是在元界建立一个存在,以交互方式监控其品牌,并有可能阻止侵权活动。
专利注意事项
虽然虚拟世界中零售商的专利问题难以预测,但对 AR/VR 技术的关注是确定无疑的。当前的 AR/VR 设备令人印象深刻,但虚拟现实需要改进才能将虚拟现实与现实世界无缝融合。特别是,设备必须不那么笨重,功能更强大。AR/VR 技术依赖于靠近用户眼睛的显示屏,我们很容易在此处感知显示缺点,例如像素间隙。由于元界推动了对包括 microLED 和 nanoLED 在内的高密度显示器的需求,我们预计这项技术和其他显示技术的专利活动将会增加,例如量子点颜色转换、组合光学和新的玻璃配置,以及原生眼睛运动记录软件和应用程序。
虚拟世界的实施还需要改进相机和材料技术。摄像头尺寸的减小,以便将一个或多个摄像头舒适地安装在头显中,以及用于手部跟踪的飞行时间摄像头的开发,将推动虚拟世界的应用。还期望开发用于触觉传感技术的微流体,例如手套和紧身衣裤,以实现身临其境的虚拟世界体验。
面向零售商的元宇宙 IP 要点
元宇宙为广泛受众的品牌推广提供了机会。随着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的融合,虚拟世界将引发许多新的知识产权问题。零售商应评估他们的知识产权方法,包括版权、商标和专利,并继续监控虚拟世界,寻找使用、扩展和执行其知识产权的新机会以及品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