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中的生命是非

原作者: William Holmes

在 1929 年向皇家艺术协会的演讲中,艺术家汤姆·珀维斯总结道:“我们听到很多关于艺术家不是商人的说法;但我应该感激的,我认为商业会从中受益匪浅的,是更多的商人,他们是艺术家;也就是说,让我们对商业有更多的艺术理解,艺术中就会有更多的商业”。

近一个世纪后,商界开始敏锐地意识到艺术的商业用途。元宇宙是一个虚拟的 3D 空间,个人可以在其中相互交互,是这方面最大胆的例子之一。但是,不知道以将艺术和商业结合在他引人注目的广告海报中而闻名的珀维斯会想到元宇宙吗?他会不会觉得生意已经被艺术带走了?

在元宇宙中做生意时,值得问问你真正拥有什么。Andres Guadamuz 的优秀博客强调了在确定您在虚拟世界中拥有什么时考虑元界提供商许可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重要性。他勾勒出三种广泛的情景。

第一个是平台模式,提供服务的公司拥有虚拟世界中的一切。第二个是平台模型的更慷慨的版本,服务提供商允许用户拥有他们在元界中购买或创建的东西。这已被Second Life采用,它授予其元界用户对前端代码和他们拥有或创建的内容的权利,同时保留对后端代码的权利。第三个是社区模式,用户拥有虚拟世界中的一切,用户的股份由他们拥有的数字代币决定。正如 Guadamuz 指出的那样,前两个类别目前占主导地位,而第三个模型是“Web3”虚拟世界的最终目标,例如DecentralandAxie Infinity. 简而言之,最终用户许可协议的内容列出了虚拟世界中可以拥有的东西的基本限制。

这意味着选择具有正确许可协议的虚拟世界至关重要。在虚拟世界中拥有数字财产的前景(加上对 NFT 的狂热)正在推动摩根大通等公司的兴趣。而这家美国银行业巨头想要更进一步。它报告称,“虚拟房地产市场可能会开始看到与现实世界非常相似的服务,包括信贷、抵押贷款和租赁协议”。但摩根大通将土地法应用于数字财产的希望有多现实?好吧,这个“财产”的法律地位似乎有点不稳定。

英国法院正在稳步开发一种“虚拟财产”的拼凑方法。最近的判例法(遵循AA v Persons Unknown中设定的初始先例)已将加密资产视为 2002 年犯罪所得法案(DPP v Breidis and Reskajs)的财产,并被认为能够形成信托的标的物(王诉达比)。然而,数字货币比特币被认为太不稳定而不能用作被告成本的担保,这并不是一刀切(Tulip Trading Ltd v Bitcoin Association for BSV and Others))。这可能会对与发行合法抵押贷款有关的风险产生影响,摩根大通希望在动荡的虚拟房地产市场中接管数字资产。正如Gilead Cooper QC所指出的,商业利益可能会推动未来对更加连贯和全面的立法结构的需求(正如 Cooper 所说,“虚拟财产法法”之类的)。

然而,知识产权为虚拟世界中的财产提供了一种更成熟的方法。本月,奢侈时尚品牌 Jonathan Simkhai在《第二人生》中发布了 2022 年系列,Roblox最近举办了由帕丽斯·希尔顿牵头的首届年度巴黎世界时装秀。Decentraland 还宣布将于 3 月举行为期四天的时装周。这些活动也吸引了诸如 Boohoo 之类的广告,后者最近购买了在巴黎世界时装秀的虚拟广告牌上做广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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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从商标申请中了解很多关于元宇宙的商业野心。以数字收藏品公司RTFKT 为例,该公司在不到五分钟的时间内售出了价值超过 300 万美元的虚拟运动鞋,并于 2021 年 12 月被耐克收购。其商标申请包括一系列虚拟运动服装、时装和装备。

但更有趣的是,它们还迎合了交叉销售实物商品的可能性,为其中许多商品申请了“定制制造和定制 3D 打印”的保护。此外,它们似乎在某种程度上与摩根大通的思维方式相同,这体现在商标权申请中,允许“出租数字内容[……和]出租数字内容的复制权”。从耐克重新起草其商标申请中也可以清楚地看出,现在明确表示希望保护免受“假冒、篡改和转移”,这将对虚拟世界提供者施加压力来监管和积极执行这些权利。

另一个吸引元界用户的角度是获得他们头像的知识产权。这并非史无前例。2008 年,Alyssa LaRoche 成功为她的 Second Life 头像“Aimee Weber”注册了商标。鉴于某些司法管辖区在为虚构人物提供版权方面取得的成功,您也可能会寻求对您的头像进行版权保护。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国,蝙蝠车米老鼠、唐老鸭和福尔摩斯(最近因 Netflix 电影《埃诺拉福尔摩斯》而受到诉讼)都享有版权保护。

基于这一有影响力的美国判例,有两个大体上的法律障碍需要克服。首先,角色必须是故事的中心,而不仅仅是“讲述故事的车辆”。因此,在Warner Bros. v Columbia Broadcast Systems中,主角 Sam Spade 没有受到版权保护,但在Universal City Studios v Kamar Industries中,史蒂文·斯皮尔伯格电影中的角色 ET 是受版权保护的。其次,角色必须足够鲜明。正如法官在Nichols v Universal Pictures 案中指出的那样,“角色越不发达,受版权保护的程度就越低”。

这是对 Metaverse 中可能提供的商业权利的一次告密之旅。但是当我们考虑到元宇宙的错误时,一切都会变得更加复杂。一些用户遭受骚扰的报告以及如果它们发生在现实世界中可能会产生法律后果的事件让许多人想知道侵权法或刑法如何适用于虚拟世界,或者是否可能存在某些情况化身可以被授予法律地位。同样,这对于虚拟形象来说也不是一个新问题(2008 年的事件中,艾琳·格里夫(Ailin Grief)在《第二人生》中通过购买和开发土地而发家致富,她看到一个涉及她的 3D 虚拟形象“Anshe Chung”的采访被一名在虚拟世界中肆虐的黑客出轨。设置有图像15 分钟的“精致动画飞行阴茎”引发了这种担忧)或更普遍地与在线伤害有关。

一种选择可能是授予化身某种形式的法人资格。可以说,现有公司法已经探讨了区分用户和化身的问题(例如,参见法院如何在Lee v Lee 的 Air Farming 案中区分 Lee 先生和他的公司)。可以建立一个类似于公司注册的系统,允许用户注册他们的头像的独立法人资格。

在某些情况下,普通法可以填补这一空白。例如,法院可能会考虑扩大其对主要受害者“危险区”的定义(White v Chief Constable for South Yorkshire Police),将其定义为因虚拟世界中的互动而遭受精神伤害的人。或者,他们可以将元宇宙用户视为次要受害者,将事件的感知方式扩展至超出Alcock v Chief Constable of the South Yorkshire Police中规定的个人独立感官的有限范围。但是,如果用户和虚拟形象之间既没有地位,也没有任何承认代理权,那么法律上无疑会存在潜在的危险漏洞。

Purvis 认为艺术应该是有用的。“我声称今天的艺术正在被应用,并且应该更明确地应用于人类需求,它是有助于发展国家繁荣的艺术类型”。它与“生活和进步”有着深刻的联系。这样的审美视角无疑是构建元界的创业艺术家们所体现的口头禅。但当我们寻求艺术的效用,越来越多地将其融入我们的生活时,我们也应该考虑它的对与错。

作者 wwwx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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